首页 >政策法规

政策法规

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《出租出借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 为认定查处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
时间:2021-04-09 21:24    来源:国家能源局    浏览量:2775

国能发资质〔2021〕20号


各派出机构:

  根据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)、《国家能源局公告》(2020年第4号),决定对《出租出借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(试行)》(国能发资质〔2019〕74号,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中有关规定内容作如下修改,请结合许可监管工作予以执行。

  一、将《规范》第十一条第(二)项修改为:“对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,由施工地派出机构依据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”。

  二、将《规范》第十一条第(三)项修改为:“对于被行政处罚的,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数据清单有关规定,对相关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和披露;同时,对其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情况开展重点抽查,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,依据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处理”。


国家能源局

2021年3月19日


地址: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79号    电话:029-81005197     投稿邮箱:493129371@qq.com

版权所有 © 陕西省电力行业协会    陕ICP备17012114号-1    技术支持:网是科技

陕西省电力行协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