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行业要闻

行业要闻

陕西省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
时间:2018-08-24 11:19    来源:陕西省物价局    浏览量:2080

        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,促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发展,根据国家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和我省铁腕治霾相关工作要求,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,自2018年9月1日起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。即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峰段由原来的每日8:00时至22:00时调整为每日8:00时至20:00时,峰段时间缩短2小时,加价标准仍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.05元;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由原来的每日22:00时至次日8:00时调整为每日20:00时至次日8:00时,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,降价标准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.2元。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调整较好地适应群众生活用电习惯,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,满足居民电采暖、电储能等个性化用电需求,充分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“煤改电”工作深入推进。

地址: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79号    电话:029-81005197     投稿邮箱:493129371@qq.com

版权所有 © 陕西省电力行业协会    陕ICP备17012114号-1    技术支持:网是科技

陕西省电力行协公众号